定兴县商贸类门店 复市经营明白纸
定兴县商贸类门店
复市经营明白纸
全县商贸类门店经营者:
为保障全县人民必要物资供应和生活需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我县商贸类门店按照分类施策、科学有序的原则,积极稳妥分类分期复市,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复市分期安排
第一批次(2月25日—26日):各便利店、药店、理发店、饮用水店等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服务的门店做好复市准备,达到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并验收开业。
第二批次(2月27日—3月2日):各其他类商贸类商业门店(文体店、复印部、日常生活使用类五金日杂店等)做好复市准备,达到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并验收开业。
第三批次(3月3日—3月10日):餐饮服务单位做好复市准备,达到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并验收开业。
第四批次(3月10日以后):3个农贸市场做好复市准备,达到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并验收开业,农村集市和活禽交易场所待上级政策要求另行安排复市工作,其中农村集市由所在乡镇管理。
二、复市审查批准流程
(一)门店复市申请
1.门店落实复市基本条件标准:排查所有从业人员,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身体健康无异常状况,每天早晚检测登记体温2次。外地返回的从业人员满足隔离观察期限且无异常,接受必要的复市经营岗前防疫知识培训。需提前备好口罩、体温检测及消毒灭菌防疫物资,用量不低于7天。经营场所通风消毒,生产经营设施运行正常。
2.向当地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门店复市申请。(商户对照各自市场监管所联系方式及微信群二维码)。
(二)门店签订《复市门店疫情防控承诺书》
拟复市门店向辖区所属的各市场监管所签订《复市门店疫情防控承诺书》。
(三)现场核查审核
县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收到本辖区商贸类门店复市申请后,按照复市基本条件标准进行现场核查,若符合要求,审核通过,做好相关登记。
所有复市门店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复市基本条件标准,影响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一经核实,一律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