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河北新闻出版网(蔡海峰)1月29日上午,保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发布会由保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贡希强主持,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市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保辉,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冠群,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据介绍,《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全市公共交通有序健康发展有了符合地方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保障。
《条例》出台 公共汽车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发展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保定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截至2020年底,主城区共有城市公共汽车1294台。全市运营企业36家,从业人员3500余人,年完成客运量11033.9多万人次。
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缓慢,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水平与市民公交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条例》的出台是我市积极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品质生活之城的必然要求。《条例》的制定为有效解决出行难的问题,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持续、有序、有效、有力发展,规范行业管理、企业和乘客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条例》以人为本 公共交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据介绍,《条例》秉持公交优先、绿色发展、安全出行的理念,共设九个章节、64条。坚持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发改、规划、财政、国土、法制、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支持政策,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等进行了制度设计,改进城乡交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条例》从多个方面体现了公交优先发展的战略,公共交通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公交的公益属性得到确认,公交的政策性亏损补贴有据可依。安全是行业发展的底线和生命线。《条例》明确了安全可靠原则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充分体现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条例》还对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行为、公共汽车运营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适用范围和发展定位。一是《条例》明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二是按照部门职责,《条例》将重点放在城市公共汽车线网规划、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运营安全监管等方面。三是鼓励公交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
《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实施规范。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综合考虑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及公用事业属性,《条例》一是明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运营权,并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二是考虑到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的相对稳定性、公平竞争性,明确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且同一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权实行统一的期限。三是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重新选择运营企业。
《条例》明确了运营服务监管体系。一是对运营车辆、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站点服务设施、从业人员条件、配套要求及服务规范等做出基本要求。其中对驾驶员、乘务员明确要求由企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明确服务质量要求。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组织运营,保障基本的服务水平,不得擅自改变协议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三是建立运营数据备案与上报制度。明确了运营企业需上报的信息和数据,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四是为保障运营服务的连续性,《条例》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对于运营企业确需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分类进行处理。
《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二是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不合格的线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其部分或者全部线路运营权的协议内容。三是根据规章的处罚权限,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力举措贯彻实施《条例》
保定市政府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经营管理秩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努力推进全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切实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加强设施建设,夯实基础。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着眼打通连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做到规划优先,把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蓝图,在大型园区、医院、住宅小区等周边优先规划布局公共交通场站、路网等,全面消除公交盲区。做到用地优先,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采取优存量和扩增量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公交场站、线路、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共交通全覆盖。做到路权优先,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全时段公交专用道、单行道逆向公交专用道等,确保公共交通出行方便快捷。
加强运营管理,理顺秩序。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提升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筹建公交监管平台系统。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建立安全背景审查制度,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职业道德、操作规程专项培训和考核。对运营场站和车辆要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特别是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要严格落实测温、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确保乘客平安健康出行。对公交线路、发班频次、服务时间要进一步优化调整,不断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
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发展,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多角度宣传解读《条例》,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公共出行比例。同时,还积极鼓励广大乘客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多提意见建议,通过人人参与,共同努力,为保定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