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市区一大队“4.07”道路交通事故的通
来源:保定公安交警 编辑:保定频道 时间:2021-08-12
导读: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市区一大队4.07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河北新闻出版网讯:2021年04月06日08时40分许,胡X驾驶冀FJ4XXX号中型普通客车沿长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到刘家疃村口时,与崔X法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崔X法受伤,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市区一大队“4.07”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河北新闻出版网讯:2021年04月06日08时40分许,胡X驾驶冀FJ4XXX号中型普通客车沿长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到刘家疃村口时,与崔X法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崔X法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成因:胡X驾驶机动车未注意安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胡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治理不礼让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
2、加大对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
2021年5月11日
关于市区一大队“4.07”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
河北新闻出版网讯:2021年04月06日08时40分许,胡X驾驶冀FJ4XXX号中型普通客车沿长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到刘家疃村口时,与崔X法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崔X法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
事故成因:胡X驾驶机动车未注意安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胡X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全面排查,治理不礼让人行横道等违法行为。
2、加大对驾驶员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
2021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保定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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