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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十四五 护航新保定 努力为服务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河北新闻出版网 编辑:蔡海峰 时间:2022-01-20
导读: 河北新闻出版网(蔡海峰 张占)1月19日,保定市召开奋斗十四五 护航新保定,努力为服务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彦芬女士,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常旭辉先生,他们将介绍保定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情况,并回答
河北新闻出版网(蔡海峰 张占)1月19日,保定市召开“奋斗十四五 护航新保定,努力为服务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彦芬女士,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常旭辉先生,他们将介绍保定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市政府新闻办主持人张晓光主持发布会。



保定市检察机关紧扣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主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经济、网络犯罪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一、主动依法履职,精准打击各类经济犯罪
2021年,保定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案件588件876人,其中批准逮捕470件695人,不批准逮捕123件19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07件1631人,提起公诉755件1410人,不起诉73件125人,提出抗诉案件8件15人,监督立案24件24人。重点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串通投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洗钱、地下钱庄等犯罪,依法办理了大午集团、秀兰集团、常青集团等一大批非法集资大案,切实维护全市的社会经济秩序。突出打击了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破坏项目落地、阻碍项目施工、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重点案件,切实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二、保持高压态势,大力推进“反洗钱”纵深发展
反洗钱工作关系重大国家利益,保定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部署,将反洗钱工作作为专项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一案双查”工作机制,通过实地督导、交叉互查等方式,以毒品、贪污贿赂等上游犯罪为突破点,逐案梳理,全面排查犯罪线索;二是加强沟通研判,积极与同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金融管理局、银保监局、人行中心支行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通过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会商研讨、联合发文等方式,就案件排查、法律适用、证据审查等问题增进交流,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共同推进反洗钱工作的深入开展。2020年以来,全市洗钱案件提起公诉25件26人,一审判决17件18人,监督立案8件9人,在全省排名第一,并且成功办理了全省第一例“自洗钱”案件,办理的“莫某洗钱案”入选河北省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有效的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是强化创新引领,探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保定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检察职能,注重对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司法保护。一是释放从严打击信号。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新业态新领域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着力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市检察院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并推出知识产权“1+1”一体化协作模式:内部由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全面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统筹办理知识产权检察案件;对外依托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架构,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公安局、市中院等单位,成立知识产权司法调度办公室,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疑难、重点、高关注度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集中统一协调解决。三是丰富职能内涵。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签署《关于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企对接机制的备忘录》,问需于企,提供优质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全面开展权利人诉讼义务告知工作,探索推进认罪认罚赔偿权利人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机制,依法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案件提起公诉60件104人,办案整体效能全面提升,案件相关权利人、涉案相关部门的诉求得到有力保障。
    四、筑牢反诈防线,积极推进“断卡”行动取得实效
2020年10月以来,保定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侦查监督等职能,增进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作,形成司法合力;着力追赃挽损,尽力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助推平安保定建设;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2021年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批准逮捕396件607人,提起公诉395件859人。
在加大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开学季、网络宣传周、反诈集中宣传月等节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反诈“进校园”、“进社区”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突出以案释法,揭露电信诈骗的虚假性和欺骗性,提高了群众的防范意识,提升了社会公众反诈意识和能力。
    五、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稳妥办理涉众型犯罪案件
当前我市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持续高发,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三号检察建议”落实见效,全市检察机关一是加大案件办理和风险防控力度,着力开展追赃挽损,充分化解社会矛盾,2021年非法集资类案件提起公诉237件698人,挽回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二是对于涉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按照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化优势,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摸排,集中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严重、拒不履行实质性解决房地产问题法律责任和义务的违法犯罪活动。三是积极与金融监管机构进行联系,制发检察建议,促进金融安全;四是积极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引领作用,开展“金融检察微课堂”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制作新媒体作品,释法说理,全面提升社会公众识别和预防金融犯罪能力,其中清苑区院参评作品获全国优秀奖。
六、加强检企共建,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1年,保定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的检企共建专项活动,与重点企业结成共建单位,送法进企,了解企业发展难题,预防企业从业人员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真正打通检察机关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与375家民营企业结成共建单位,走访企业862次,发放宣传材料9177份,深化落实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0项机制30项措施105条细则,为40余家涉案企业平稳有序过度提供了司法保障。
为全面落实高检院“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合规守法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力推进企业合规制度落地,全面梳理涉企案件,严格把握企业合规案件条件和标准,制定完善企业合规文件,全力打造企业合规案件“保定样板”。目前,曲阳县办理了全市第一件适用企业合规案件,在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督促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涉案企业卸掉负罪包袱,生产经营转入快速发展轨道,为当地创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七、严打食药犯罪,切实为群众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保定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行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通过督办、参办等方式加大对下指导,以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受理食药品相关案件407件557人,提起公诉372件503人,一审判决生效案件305件403人,监督立案19件19人。
2021年,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通过严厉打击保健品领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品)犯罪和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积极维护食品安全,加强对销售假药、医疗器械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犯罪的惩治力度等方式,守住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底线,有力的帮助相关行业健康发展,使人民群众对食药品的安全感得到了全面提升,专项行动在市、县两级院得到有效落实。
回首过去一年,保定市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进入新发展阶段,保定检察会一如既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精心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中的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贡献检察力量、提供检察智慧!



 
近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新的司法解释,针对新解释的出台,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时有了哪些新的变化?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常旭辉: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本次修订《解释》是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现实要求。 《解释》通过完善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严密了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网,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将更加充分发挥刑法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
《解释》体现了从严惩处的政策导向,通过规定在农药、兽药、饲料中添加禁用药物等危害食品安全上游犯罪的惩处,加大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链条保护力度;通过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回收食品等行为的惩处,实现刑法对食品安全的全方位保护,为打击相关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此外,对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如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案件的定性和处罚标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和“主观明知”的认定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法律适用。在坚持依法严惩的同时,强调精准打击,对畜禽屠宰相关环节注水注药行为的惩处,充分考虑不同种类药物的差异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适用不同罪名打击此类犯罪,既满足打击犯罪的现实需要,也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同时也加强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对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的食品安全实施了特殊保护。
随着解释的实施,保定检察也将及时更新办案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蔡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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